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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经管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量:
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拟申请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毕业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5年9月1日以后提交的校内”双盲“学位论文。
二、论文送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校内“双盲”的研究生首次提交论文时,需附上《公共管理(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预审申请表》、《同济大学公共管理(MPA)学位论文“双盲”评议表》、2本盲评标准格式(将学号、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隐去)编辑的简装论文以外,请各位同学们在提交论文前自行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
提供纸质版知网检测报告
。请确保能通过检测再提交,以免因相似度超标而影响毕业。
注:学院采用中国知网(www.cnki.net)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答辩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生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三、论文提交方式
研究生在提交双盲初稿的同时将电子版论文发送至邮箱:
shengjialei@tongji.edu.cn
,文件名为: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
中心将统一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如检测结果与研究生自行提交的检测报告有一定差距,中心将进行电话通知,该论文直接进入重大修改程序。复制与文字抄袭特别恶劣者,经专家小组认定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另行严肃处理。
四、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以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通过
论文
“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15%
,且“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0%
的为通过,若在既定比例之外,需
重新修改论文并再次做检测
,否则
中心将不送审
。
(二)不通过
1. 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15%和30%之间,或“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在10%和20%之间,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认可后进行论文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 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20%,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至少半年后方能申请论文复检。
五、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如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持有异议,研究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由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六、其他
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研究生院将对答辩后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查,相似度检测不合格的仍视为不通过。本《实施细则》为试行本,其中“达标”标准等均为暂定,将视运行情况适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在2015年秋季的首次试测中允许MPA中心根据情况进行操作上的必要处理。如学校出台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规定,则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经管学院MPA中心。
经管学院MPA中心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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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MPA提交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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