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欠费MPA学生补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5
浏览量:

MPA学生:

根据《关于我院专业学位欠费学员补缴学费的通知》相关精神,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春)入学的学生务必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将所欠学费缴清。逾期不缴,根据《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精神不予注册、选课、考试、选导师和论文答辩,直至研究生院取消其学习资格。具体通知见附件链接http://www.tongjimpa.com/mpa1/LinkClick.aspx?fileticket=Z9gi9lM6Jzg%3d&tabid=205&mid=658

MPA教学管理中心

缴费方法:(1)银行汇款: 名称:同济大学

帐号:033267-08017004675

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五角场支行

注:一定要在汇款单上注明本人的所属教学点、专业、姓名和学号,并将交好学费的汇款单传真至MPA中心李老师收。传真:021-65980269

(2)到学校财务处交款: 同济大学四平校区行政北楼财务处212室

注:将交好学费的发票号码报给MPA中心李老师。电话:021-6598261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