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管理处通知,将对2010级之前(包括2010级)MPA学生进行超期清退处理。
如果希望继续取得学位的学生,请填写《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延期原因必须是真实合理的理由。延期时间请填写期望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2015年12月之前),最终延期时间以研究生院审批时间为准。延期需得到导师认可,并请导师签字。以前提交过延期报告的同学请重新提交。提交延期申请表截止时间12月29日(以邮戳为准),过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500号同济大厦A楼601 MPA中心收
邮编:200092
同济大学经管学院
MPA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附表:《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