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六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6年全国联考于10月21、22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所用软件由学位中心免费提供。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二。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7日-3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三)。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8月5日前将本地区报考所有学位类别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由准考证编制系统软件完成);
3、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附件四);
4、全国联考省级主管部门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审查要求见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即可。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对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还须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网上报名软件、现场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软件使用2006年版。为保证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设置和现场报名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上述信息于6月30日之前发至kwb@mail.cdgdc.edu.cn。
2、提前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可通过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电子版自行制作。
(四)各有关考区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将于7月初公布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五)各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06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届时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考生报名库、考试成绩库、专业课试卷命题及传递等通知下发各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请各招生单位将此负责人情况填入“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六),务必于6月30日之前传真(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或寄送回学位中心考试处。如因招生单位反馈此表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使其不能及时收到有关文件和资料,责任由招生单位自负。
(六)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的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其它有关学位的专业课(附件一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2006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二、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三、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四、全国联考试卷申请单
五、全国联考省级主管部门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六、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二○○六年六月七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一:
2006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学位名称 | 10月21日 8:30-11:30 | 10月21日 14:30-17:00 | 10月22日 8:30-11:30 | 10月22日14:30-17:30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考试 | 英、俄、日 | | |
教育硕士 | 教育学 | 英、俄、日、英二 | 心理学 | 专业课▲ |
工程硕士 | | | GCT | |
工商管理硕士 | 综合能力 | 英语 | | |
农业推广硕士 | | | GCT | |
兽医硕士 | | | GCT | |
公共管理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俄、日 | 管理学 | 行政学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基础 | 英、俄、日 | 社会医学 | |
军事硕士 | 军事共同基础 | 英、俄 | 军事综合▲ | |
会计硕士 | 综合知识 | 英语 | 财务会计 | |
体育硕士 | 体育综合 | 英、俄、日 | | |
艺术硕士 |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 | | |
风景园林硕士 | | | GCT | |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 | GCT |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 | GCT |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二:
2006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4、“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三:
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一、准考证样本
(报名编号: ) 2006 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准 考 证 (学位类别名称) |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 报考学校 工作单位 | | |
照 片 (加盖省级考试 主管部门公章) | |
考试日程表 |
| | 10月21日 | 10月22日 | |
上午 | 时间 | 8:30-11:30 | 8:30-11:30 |
考试科目 | | |
监考签字 | | |
下午 | 时间 | 14:30-17:00 | 14:30-17:30 |
考试科目 | 外语 | |
监考签字 | | |
考试地点: 考场: 座位号: |
| | | | | | | | |
考 生 须 知 1、准考证经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回乡证),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完毕,此时为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时间。此外,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 4、考试须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圆规、普通计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词典(或存储器)、翻译工具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规处理。 5、交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验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上相关考试科目下签字(作为交卷的凭据),并妥善保存该准考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上旬、其它学位考试成绩大约12月底通过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及招生单位下达。 |
二、准考证号编制说明
准考证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顺序为:
考试年度(2位)+地区代码(2位)+拟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前二位(2位)+考区号(1位)+考点号(2位)+考场号(3位)+考生序号(2位)。
例如:准考证号是“06114210701526”,则“06”代表2006年,“11”代表北京市,“42”代表拟攻读的学位为教育硕士,“1”代表北京市第一考区,“07”代表北京市第七考点,“015”代表第七考点的第十五考场,“26”代表第十五考场的第二十六位考生。
1、地区代码
代码 地区名称 代码 地区名称
11 北京市 42 湖北省
12 天津市 43 湖南省
13 河北省 44 广东省
14 山西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5 内蒙古自治区 46 海南省
21 辽宁省 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 52 贵州省
23 黑龙江省 53 云南省
31 上海市 54 西藏自治区
32 江苏省 55 重庆市
33 浙江省 61 陕西省
34 安徽省 62 甘肃省
35 福建省 63 青海省
36 江西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37 山东省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 河南省
2、攻读硕士学位代码
代码 攻读学位名称 代码 攻读学位名称
4101 法律硕士 4201 教育硕士
4301 工程硕士 4601 工商管理硕士
4701 农业推广硕士 4801 兽医硕士
4901 公共管理硕士 5101 公共卫生硕士
5201 军事硕士 5301 会计硕士
5401 体育硕士 5501 艺术硕士
5601 风景园林硕士 9101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920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附件四:
全 国 联 考 试 卷 申 请 单
我省(区、市)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需要下列材料:
学位类别 | 考试科目 | 标准考场数 | 非标准 考场数 | 非标准考场人数说明 | 备用试卷袋数 | 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总主考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由总主考留存,另一份请于8月5日前寄送学位中心。 2、表中各栏务必填写正确,学位中心将依此寄送试卷。因表中数据填写有误而造成试卷余或缺,由总主考负责。 3、试卷以节约、够用为原则,避免多定、少定。 总主考(签名):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法律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教育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英二 | | | | |
工商管理硕士 | | | | |
公共管理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公共卫生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军事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会计硕士 | | | | |
体育硕士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艺术硕士 | | | | |
GCT (含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 英语 | | | | |
俄语 | | | | |
日语 | | | | |
德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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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外语外的其它考试科目试卷为所有语种之和。
附件五:
全国联考省级主管部门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电话号码 | | 传真 | |
其它联系方式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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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公章)
2006年 月 日
附件六:
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招生单位名称 | | 招生单位代码 | |
招生单位所在省市 | |
负责人 姓 名 | | 性别 | | 职务 | |
所在部门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FAX: 手机: |
Email | |
备 注 | |
| | | | | | | |
注:此表请于6月30日前传真至010-82379487,并同时发邮件至:kwb@mail.cdgdc.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加盖公章)
200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