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6年全国各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MPA新闻 2006年06月08日
MPA院校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自定(含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清华大学
自定
北京师范大学
1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自定
北京科技大学
75
中国农业大学
80
天津大学
自定
东北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10
复旦大学
自定
华东师范大学
自定
南京大学
自定
浙江大学
150
厦门大学
自定
武汉大学
120
华中科技大学
110
中山大学
自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0
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同济大学
自定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40
中国科技大学
自定
西安交通大学
自定
山东大学
110
四川大学
100
湘潭大学
80
重庆大学
80
兰州大学
85
西北大学
80
南开大学
80
云南大学
自定
南昌大学
自定
郑州大学
145
湖南大学
自定
苏州大学
80
华南理工大学
自定
南京农业大学
65
山西大学
95
安徽大学
80
合肥工业大学
55
中南大学
自定
东北财经大学
85
内蒙古大学
90
新疆大学
6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自定
华中师范大学
90
北京理工大学
65
中央财经大学
65
中央民族大学
65
中国政法大学
65
天津师范大学
80
河北大学
自定
燕山大学
80
山西财经大学
65
辽宁大学
80
大连理工大学
80
大连海事大学
80
东北师范大学
80
华东理工大学
65
上海财经大学
65
东南大学
80
中国矿业大学
80
扬州大学
80
浙江师范大学
自定
福建师范大学
80
江西财经大学
自定
中国海洋大学
90
山东师范大学
65
青岛大学
80
河南大学
65
武汉理工大学
65
湖北大学
6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湖南师范大学
65
暨南大学
80
华南师范大学
65
广西大学
65
海南大学
80
西南财经大学
80
贵州大学
65
西北工业大学
80
西北师范大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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